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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宜宾市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间:2022-10-28 宜宾市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宾市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宜宾汽摩联)为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赛事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宜宾汽摩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及体育总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宜宾区域主办的相关赛事活动。 第三条 宜宾汽摩联向全社会积极倡导安全办赛、安全参赛理念及安全生产规范,推动宜宾汽车摩托车运动产业及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 赛事工作人员入职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每年12月应组织一次赛事安全生产主题大会,内容包括:赛事安全知识、赛事安全规则规范、本年度赛事安全案例总结,国家各部委、体育总局、赛事相关承办地政府对安全生产法规的调整等,确保全员参与。 第五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应在赛前对所有竞赛组织岗位、参赛车手、车队成员、媒体记者、观众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警示,具体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排,内容根据不同对象可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各系列汽车摩托车赛事的竞赛规则、规程、安全知识、安全制度及国家和地方相应安全法规。 第六条 宜宾汽摩联应组织编制各项目安全培训教材、做好安全培训的组织、人员考核等各项工作,并留存相应文字记录备查。 第三章 赛事安全要求 第七条 宜宾汽摩联应结合运动发展阶段和状况,及时公布各项目赛事活动规则规范,推动车手、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人员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赛事活动安全评估机制,积极倡导全社会安全办赛、安全参赛。 第八条 参与赛事组织的裁判、工作人员,在赛事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好相应工作证件,遵守纪律,认真按照各自岗位责任,遵守规则规程,符合安全操作流程和规范,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同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有针对性,要做好新老交替及岗前安全培训。 第九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应与参赛车手签署报名表及免责协议,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分担等内容。所有参赛车手应按竞赛要求,持有合规的参赛证件,穿戴好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驾驶符合竞赛技术规则和安全改装要求的参赛车辆,比赛中遵守组织者的赛事规则规程,听从裁判的指挥。 车手参赛资格应严格把控,不同类型赛事对应不同类型车手执照,不得混用。车手执照等级不同,赛事级别不同,严格按执照等级报名参赛。 第十条 宜宾汽摩联严格管理培训工作,不接受在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体育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车手注册执照。宜宾汽摩联不断完善车手档案数据库,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参赛经历、违规记录等。车手表现应成为其教练和培训机构参与评定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均应办理以下三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人员及裁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车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车辆保险。应参考近期保险行业的人身意外伤害平均赔付额,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时上调保险额度。上述保险的办理及核查由赛事秘书具体负责,向赛事项目负责人汇报,保险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赛事不得开赛。 第十二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的车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各项目车辆技术规则、车辆安全改装等相关规定执行。在赛前预车检中,必须针对安全改装和车手装备进行严格检查,禁用不合格的车手安全装备(安全带、座椅、车手服、手套、头盔等)。 第十三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所使用的场地、路线均应符合如下安全规范标准: (一)国际赛事使用的沥青路面场地设计,应符合国际汽联、国际摩联的技术及安全认证标准。国内比赛所使用的沥青路面场地,应参照上述技术及安全认证标准,结合赛事类型,由项目委员会制定市内安全规范标准。 非沥青路面赛事的场地设计,应参照国际国内同类场地的设计经验,结合赛事类型,由项目委员会制定市内安全规范标准。 使用公共道路或自然道路的赛事路线选择,应参照国际国内同类赛事的路线设计经验,结合赛事类型,由项目委员会制定市内安全规范标准。 (二)宜宾汽摩联各项目专业委员会应设立场地安全标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场地(路线)安全规范标准,核查场地建设、路线设计的安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比赛前应提交宜宾汽摩联审核如下文件: l 场地设计方案,由设计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场地产权或使用方签字确认,项目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l 路线设计方案,由设计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l 在上述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勘察,标注重点区域,加强管控措施,制定赛事安全方案,由场地产权或使用方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救护 第十四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应不断完善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针对潜在的事故、灾害和紧急情况,应研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为保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项目委员会、赛事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预案流程进行演练,并根据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应不断完善救援和医疗急救体系,根据赛事的不同特点、不同级别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医疗器材、药品、专业人员,使用急救飞机、急救车辆等手段。比赛活动进行中如出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相关岗位立即报告赛事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协调场地、路线中的急救车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急救行动。 医疗主管赛前要对急救人员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和路线模拟,要检查所有医疗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和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情况,如有缺失及时补充,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医疗主管在比赛进程中,随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并按程序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及时逐级上报。医疗主管赛后应提交事件报告,包括各单位到岗撤岗时间、救治状况、转院治疗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跟进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应不断完善消防救援工作,根据赛事的不同特点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车辆、器材,根据赛事指挥系统的指令进行及时的救援工作。 安全主管赛前应检查所有消防单位的人员车辆到位情况和破拆工具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和路线模拟,如有缺失及时补充,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安全主管在比赛进程中,随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对受困车辆人员进行救援,并按程序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及时逐级上报。安全主管赛后应提交事件报告,包括各单位到岗撤岗时间、救援状况等。项目负责人应跟进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宜宾汽摩联应会同赛事推广方建立与赛事举办地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机制,把赛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之中。 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九条 宜宾区域主办赛事活动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检查机制,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 由宜宾汽摩联、项目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情况组成不同等级的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对赛事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 (一)例行各类安全检查:日常综合检查、项目赛季前检查、赛事活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抽查等。 (二)其他安全检查: 1、国家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前后; 2、出现可预见的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提前预防; 3、行业内其他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需要内部排查隐患; 4、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署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安全检查责任; (二)安全检查内容: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计划流程、隐患排查、具体落实; (三)安全检查前须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立即研究处理,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按规定向宜宾汽摩联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宜宾区域主办的赛事活动中,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项目负责人是赛事活动项目的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具体落实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宜宾区域主办的赛事活动均应设立安全主管岗位。安全主管应熟悉安全法规、竞赛规则规程,熟悉赛事流程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分四个类型:车手伤亡的竞赛事故、竞赛参与人员(工作人员、车队人员、媒体记者等)伤亡的事故、观众或公众伤亡的事故、赛前或赛后其他赛事关联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二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负责人要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等措施,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项目委员会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采取措施等。宜宾汽摩联在事发后根据伤亡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宜宾区域赛事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将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进行充分的信息收集整理后形成事实的调查报告,报送宜宾汽摩联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出现人为安全事故、严重违反宜宾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安全生产规定、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等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宜宾汽摩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召开临时会议修订。所参见各附件,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变更及时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