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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宜宾市摩托车运动参赛指引时间:2022-11-28 宜宾市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活动 摩托车运动参赛指引 (2022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保护参赛者合法权益,促进宜宾市内摩托车赛事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参赛指引。本指引旨在规范省内摩托车赛事活动,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引和服务,从而确保宜宾市内摩托车赛事安全有序开展。 所有赛员、车队成员、赛事官员、推广方及赛事组织者、以及所有以任何形式参与到赛事的人员及其代表、雇员、代理,必须承诺遵守以下的所有条文。
一、指引简介 (一)本指引的适用范围为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摩托车赛事。包含小项包括:摩托车公路场地赛、街道;摩托车场地越野赛、越野拉力赛;摩托车技巧赛、绕桩赛和极限摩托车空中技巧比赛等。 (二)参赛者有义务保证使所有跟参赛者参赛相关人员遵守指引规则。赛事期间,在任意时间内,负责报名参赛的人员与参赛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遵守各项要求。 (三)竞赛规程根据每项赛事单独设立,赛事标准根据赛事级别按中汽摩联及国际摩联相关技术及安全规则拟定。
二、报名要求 (一)参赛赛车信息需与报名时一致并达到赛事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私自更换,在赛事车检时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赛会将不予以退回报名费用。 (二)参赛赛员必须持有和比赛等级一致的摩托车运动执照,否则不得参与相应比赛;参加摩托车越野拉力赛的车手必须持有摩托车民用驾照。参赛人员个人信息需与报名时一致,不得违规换人代驾,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赛会将不予以退回报名费用;同时,相关赛员将被吊销相应等级的摩托车运动执照。 (三)参赛赛员必须在任何赛事所涉及的试车、练习和比赛时全程穿戴摩托车比赛专用的头盔、手套、皮衣、皮靴、风镜、各类护甲(护胸、护脊、护肘、护膝等)等安全装备。上述安全设备必须达到国际摩联当时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赛员必须在其进行行政检验时携带全部安全装备由赛会秘书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要求 (一)根据不同赛事参赛者必须先行或在现场向赛事组委会通过市汽摩联、省汽摩协和中汽摩联指定的保险机构购买与免责协议赔付条件和金额相同的摩托车运动专业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凭据须在行政检验时,向赛会出示,比赛保险需满足我会规定的赔付标准和赔付条件,否则赛会可拒绝未购买保险的参赛者参赛。 (二)参赛者必须签署《免责声明》,表明认可摩托车比赛存在的危险性并有能力承担由此引发的潜在风险和相关责任,并在声明中书面认可比赛保险赔付标准。 (三)自由练习或官方试车之后,依据安全条例,赛会有权对不适合参加比赛的车手做出终止其比赛的决定,并通知相关车手。 (四)赛会有权不接纳赛车或赛员的报名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我会对该赛员报名接受与否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四、竞赛要求 (一)比赛场地必须符合中汽摩联及国际摩联相关技术及安全规则,并由国际摩联、中汽摩联或我会进行认证许可后方可举办比赛。 (二)所有赛事规则在练习与比赛期间保持一致。所有安全运行指令均由我会指定的赛事总监发出,包括比赛终止和如何、是否进行救援等。 (三)赛员在比赛中所有行动均听从我会指定的赛事专业运行人员、赛事官员和裁判的指令,按照相关摩托车运动项目规则执行。
五、抗议与申诉 (一)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在赛事期间的任何出错及触犯规例不满,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赛会自行设定)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 分钟内提出。抗议成功,抗议费退还,反之抗议费不退。 (二)参赛车手或车队如对其他赛车改装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连同赛车仲裁费(赛会自行设定)一并缴纳,仲裁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任何方式来鉴定投诉人的投诉项目,被投诉者需无条件接受仲裁委员会的鉴定。抗议成功,抗议费退还,反之抗议费不退。 (三)参赛车手或车队不可以向裁判组的裁判工作和计时系统提出抗议和申诉。
六、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服从赛事专业裁判和赛事官员的一切指令;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相关运动规则;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对汽摩运动危险性心存敬畏,切实做好自身应该做到的安全防护等要求,把赛事安全放在首位;切忌逞强斗狠, 对参赛车辆进行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危险操作; (四)参赛运动员绝不能隐瞒自己有不适合参加比赛的身体和情绪状况。
七、其它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八、本指南根据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和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活动管理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九、本指南解释权为宜宾市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